十堰致远教育:郑板桥的自律
日期:2018-11-26 阅读:1984清代著名大画家、“扬州八怪”之一的郑板桥,曾在山东范县、潍县做过十多年知县。为官期间,他不但在勤政爱民方面政绩卓著,在廉洁自律方面也堪称楷模。这从他写给其弟的家书中,可以略见一斑。
在清代,领导干部退休后政府是不安排住房的。所以郑板桥在潍县知县任上,家乡的弟弟就写信给他,要改建家中的老屋。这件事本属正常,但郑板桥却担心这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立即回信劝告其弟暂不改建。他在信中说:
因仕途中人蓄姬妾,置田产,更进而大兴土木,建筑高堂华厦,行道者见之,必窃窃私语曰:郑某一介寒士,侥幸成名,得为百里侯,谁谓狂士作官,要名不要钱,苟不搜割地皮,艳妾华厦自何而来?
他怕群众看到他家修理房屋会跟其他官员大兴土木联系在一起,以为修房的钱一定是贪污受贿而来。其实,群众并不了解实际情况,他们不知道郑板桥为人写字作画的稿费每年有3000两之多,十年加起来已有3万两了。除买地花去1万两,他想将剩下的两万两改建一下故居的房屋,以做告老还乡、颐养天年之用。这钱完全是他劳动所得,丝毫花不着纳税人的银子。但即使这样,他仍怕遭人误解,玷污自己的清名:
……犹恐招摇耳目,惹启悠悠众口,以贪名污我。我纵不能只饮民间一杯水,不取民司一文钱,以清廉自矢,然贪赃枉法,则我岂敢!
除改建房屋外,在置地上郑板桥也表现出高度自觉。当时,为了维持家用和退休后养老,一些政府官员常常置办一些田产,购置的数量政府并无严格限制。但郑板桥买地却坚决按通例办事,不多占一分一寸。他在《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四书》中写道:
吾家业地虽有三百亩,总是典产,不可久恃。将来须买田二百亩,予兄弟二人,各得百亩足矣,亦古者一夫受田百亩之义也。若再求多,便是占人产业,莫大罪过。天下无田无业者多矣,我独何人,贪求无厌,穷民将何所措足乎!或曰:“世上连阡越陌,数百顷有余者,子将奈何?”应之曰:他自做他家事,我自做我家事,世道盛则一德遵王,风俗偷则不同为恶,亦板桥之家法也。
跟许多人买地只顾自己不管他人不同,郑板桥首先想到的是那些无地的穷人,认为多买了地就是占了别人的产业,就是莫大的罪过。他的这一信条,既不为别人的贪婪所动摇,也不因世道的盛衰而改变。
郑板桥为官,不光自己清清白白,还特别痛恨别的官员贪污腐败、搞不正之风。每遇贪官污吏敲诈勒索,他便毫不客气地予以“回敬”,并引以为戒。
有一次,一个钦差大臣到山东视察工作,在各地捞了不少好处。当他来到潍县时,虽知郑板桥为官清廉,但仍不肯罢休,千方百计地暗示,想从郑板桥那里捞点“外快”。郑板桥也心领神会,待钦差要离开潍县时,便派人给他送去一个大礼盒。钦差见大礼盒沉甸甸的,料定里面一定装了不少白银。待送礼人走后,他兴高采烈地打开礼盒一看,立即傻了眼!原来,礼盒里装的不是银子,而是一些潍县特产大萝卜!里面还附了郑板桥写的一首诗:
东北人参凤阳梨,难及潍县萝卜皮。今日厚礼送钦差,能驱魔道兼顺气。
钦差看了又气又恨,立即想报复郑板桥,但又苦于一时抓不到把柄,只得哑巴吃黄连,把一腔怒气憋在心里,灰溜溜地返回京都。
郑板桥的廉洁自律虽然受到统治阶级内部的嫉恨、排斥、打击,使他最终丢官,但他却深得民心,得到众多百姓的爱戴。当他61岁那年从潍县知县任上被免职返乡时,无数乡民夹道送行,号哭挽留,不少人送出上百里远。郑板桥也深受感动,挥笔画竹题诗,赠给潍县的父老乡亲:
乌纱掷去不为官,囊橐萧萧两袖寒。写取一枝清瘦竹,秋风(微博)江上作渔竿。
真是铁骨铮铮、大义凛然!这是郑板桥对潍县人民的离任交代,也是他光明磊落、清廉淡泊的人生态度的最好诠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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